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5257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度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条。

二、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已获得本市知识产权维权类资助的;

(二)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情形的;

(三)相关支出属于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

(四)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国内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三)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或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

(四)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1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自该日期起至申请截止日不超过1年;

(五)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六)同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项目可包含单个或者多个维权事项,以一个权属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者以多个权属进行维权的,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2023年度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对企业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不超过1项,维权项目已获得本市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资助的,不予资助,但不包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二十条知识产权国内维权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扣除:

(一)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的;

(二)维权项目中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二)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三)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有实际发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四)至申请人提交申请日止,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2023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审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二条。

二、资助标准

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审查。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知识产权合规目标和管理职责,形成合规文化;

(三)梳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状况,针对可能面临的知

识产权合规风险,有应对的措施、方案,并进行有效的整改,从而提升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能力;

(四)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或具有其他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五)项目完成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1年;

(六)近3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三条。

二、 资助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自律机制,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50%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0家。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主办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备;

2023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四条。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上两个年度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管理团队,配备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信息及相关调解经验已对外公开,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制度较

完备;

(三)近2年内在深圳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数占申请人同时期纠纷调解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四)近2年内未获得过本条规定的资助。

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第二十五条。

二、资助标准

支持相关研究与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一)在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工作领域,深圳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的比较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满意度调查、相关分析与建议;

(二)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规则的研究与建设;

(三)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四)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变化、热点问题的研究;

(五)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六)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七)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文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化建设;

(八)知识产权专家库等智囊体系的建设;

(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的研究和建设;

(十)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研究和建设。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应根据上述所列领域自拟,不得直接套用。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知识产权专职研究人员,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开展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或者系统性的相关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对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四)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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