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指引

​一、支持领域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五外联动”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我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行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览,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深圳优质产品推介和经贸交流。

二、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8号)。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项目条件

1.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举办(开幕)。

2.每个组展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每个重点参展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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