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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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截止申请日期时在坪山区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年。

(二)申请单位属于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全链条企业(机构)以及智能终端制造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链上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在主营业务增长率、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等方面体现出高成长性。(四)申请单位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近三年企业(机构)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请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机构)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可申请的其他不良情形。

(六)未来 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第(一)至(五)相关条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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