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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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二)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三)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申报指南

一、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 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 组;

(二)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三、考核期

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向智慧化、绿色化、国际化、品质化转型升级,引导物流业融入更多设计理念,助力建设全球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子项,是专项用于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作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子项,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包含以下资助项目:

(一)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二)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三)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四)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五)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六)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在市交通运输局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275亿元(不包括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补贴项目)。在不超出年资助总额的前提下,各资助项目间金额可调剂使用,对超出的单个项目内各资助对象按比例予以分配。

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是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2.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为实现物流业集约高效发展,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物流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数字化升级;绿色物流指为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通过使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设备、开发应用绿色减量物流包装、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工具等手段,推动物流环节绿色化运营。

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与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相关的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运费、货款、工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缴纳海关关税等,不包含与主营物流业务无关,如购置房地产、进行理财投资等。

3.申请企业需按《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接受并通过复核。

(二)资助标准

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23亿元。

第七条 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50组。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考核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不低于30组。

智能快件箱是指包含独立控制柜,实现人机交互及箱体控制,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由同一控制柜控制的算作一组智能快件箱。

(二)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申请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50万元。

第八条 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是将货物通过深圳铁路货运场站以铁路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重箱运输,最终将货物委托铁路运输企业承运并直接向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运费的法人企业;

2.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集装箱重箱全程铁路运输距离不低于500公里;

3.国家有明确规定资助上限的经铁路运输的集装箱,不再重复申请本资助项目。

(二)资助标准

对考核期内以铁路方式运输的集装箱重箱,按照集装箱重箱运输距离进行补贴。以深圳为起点或终点的运输距离,每40尺箱每公里补贴3元(20尺集装箱重箱补贴标准折半计算)。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第九条 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在2500平方米以上。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资助标准

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第十条 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参加资助年度物博会的参展商。

(二)资助标准

单个参展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展位费的50%。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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