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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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备案指南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第十七条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

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三)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第八条 【支持建设商业配套】

(二)支持建设工业园区商业配套。对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配建商业设施且投入运营的企业予以资助。其中,投资建设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统一运营的企业,按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资助;投资建设公共食堂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九条 【支持商业品牌发展】

(二)支持商业品牌活动

2.对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集中运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活动投入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年度最高资助15万元。

第十五条【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

对在坪山区举办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会议或赛事,按以下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

1.对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资助。重要嘉宾出席3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6万元;重要嘉宾出席5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重要嘉宾出席1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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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发展】

(一)支持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坪山综保区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不含装修费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第十八条 【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在坪山综保区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主体最高300万元资助。

第二十三条 【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

(一)对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坪山区实际运营成本的50%,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资助。

(二)对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区工信部门另行制定。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6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第六条 【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

(一)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工业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一)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

第九条 【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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