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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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度中央资金(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活动事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对深圳交易团及相关单位、企业在进博会举办期间开展的促进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活动支持,助力企业拓市场扩渠道、推广和提升企业形象。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商务部有关文件。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4年中央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活动执行的时间在2023年11月5日-10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举办地点在上海市内(若有变动,以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际举办情况为准)。

2.申报单位须为进博会展客商,其中专业观众须注册归属深圳交易团。

3.申报单位主体需与活动主办方、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4.活动线下参加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到场人员中第六届进博会参展商、专业观众人数不低于30%(30%不含申报单位人员)。

五、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申报项目应与进博会相关,并为面向包括进博会展客商在内,举办促进市场对接、供应商采购等活动,助力企业拓市场扩渠道、推广和提升企业形象。活动内容需包括进博会参展商宣介、进博会采购商宣介、与进博会相关的采购成果展示、与进博会相关的合作签约仪式、现场供需对接交流中两项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在进博会期间举办上述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会议服务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5%)、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印刷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30%)等费用给予50%的支持。单家申报单位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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