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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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

(一)加快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优化工业投资结构,聚焦“8+5”产业集群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健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确保更多项目如期开工。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 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资助。对超过 10 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制造业企业持续在区内增资扩产做大做强,鼓励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区内布局,对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投资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及经区产业部门认定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打造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对产值首次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 500 亿元、1000 亿元的企业,按档次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对规定时期内达到一定产值规模或增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扎根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采购结算等核心业务布局在光明区,支持企业通过委外加工等方式依法依规将外地产值纳入总部进行统计,打造“总部+研发+智能制造”新范式灯塔工厂。对经区产业部门认定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最高奖励 3000 万元,并优先解决工业用地需求和优质产业空间需求。加强安企、稳企、留企工作,建立企业动态预警机制,精准帮扶企业解决疑难。(四)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辖区大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开展“大手拉小手” 行动,组织大型企业面向辖区中小微企业发布供应链需求,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对年产值 1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直接从辖区规上(除区内百强企业以外)及规下样本企业采购原材料、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按其年度采购额的 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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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制造业创新升级

(五)健全制造业创新体系。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最高 2000 万元配套资助。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协同创新,推动企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辖区 CNAS 实验室面向其他企业优惠开放使用的,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对 CNAS 实验室、使用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合同额 25%的补贴。

(六)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工业设计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专业工业设计机构,提升产品、工艺、产线等设计能力,促进设计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对经国家、省认定的 “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公司)落户光明或在光明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落户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或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对购买辖区工业设计机构(公司)服务的,按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额的 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资助。

(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 1000 万元;超出 1 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 3000 万元。对购置区内企业生产制造设备且金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金额的 2%,再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 4000 万元。

(八)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 “三首”产品,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 10%给予研发生产企业和采购方双向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编制创新产品目录,鼓励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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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九)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工业园区实施内外网升级改造,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支撑。对企业或园区运营单位实施满足工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 5G 专网、工业 PON、光纤专网、网络安全加密等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实际投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园区最高补贴 200 万元。鼓励企业使用光明科学城 5G 共享专网,对接入 5G 共享专网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十)支持企业软硬件数字化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购置先进数字化联网装备或对现有装备进行数字化联网改造,提升设备联网和数据采集与集成应用能力,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 100 万元。鼓励企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销售服务、运营管理等关键环节,部署应用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和软件,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 200 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年度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 20 万元。(十一)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推动“5G+工业互联网” 与智能制造深度融合应用,打造一批数字化智能工厂。鼓励工业园区运营单位对园区进行智慧化改造,建设设施数字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智慧化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每年认定一批“数字化智能工厂”“智慧工业园区”示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十二)加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共享体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诊断、解决方案、测试验证、技术推广、交流培训、展示体验等专业服务。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其为辖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情况,按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辖区企业购 买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的,按照实际合同额的 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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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制造业企业成长登峰

(十三)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持续做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充分挖掘企业“升规”潜力。加大“小升规”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次年增速达 10%(含)—20%、20%(含)—30%、 30%(含)—40%、40%(含)—50%、5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 60 万元。

(十四)实施“规做精”跃升行动。健全“专精特新”企业遴选、培育、扶持发展机制,持续壮大行业领军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十五)实施“优上市”星耀行动。鼓励上市企业集聚发展,建立上市企业培育数据库,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梯度培育上市企业“后备军”。对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 600 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 100 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获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 200 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购置自用产业用房的,按购房款的 10%分三年给予最高 3000 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依法有序退出,按档次给予一定奖励。

(十六)实施“独角兽”发掘行动。加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掘,聚焦智能传感器、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合成生物等产业发展方向,精准锁定具核心技术、爆发式成长潜力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加强独角兽企业培育,对入选深圳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或深圳市科技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奖励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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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十七)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动员辖区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在辖区举办各类专业交流活动,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十八)支持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平台开拓市场。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商直播平台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在光明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公司。对制造业电商公司开展线上销售且实现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按其实际支付给有关平台服务费(不含自营平台)的 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20 万元;对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的,除给予上述服务费补贴外,按其年销售额的 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十九)助力企业提升进出口效率。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国际贸易通行的产品、技术和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对新获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高级认证资质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通过续认证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公用型保税仓库,在“家门口”为辖区企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对建设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二十)提升企业应对出口风险能力。引导外贸企业理性应对汇率风险,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银行、担保机构加强对辖区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 10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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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降低制造业资源要素成本

(二十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类分级支持制造企业融资发展,精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年产值和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辖区银行新获得贷款,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 200 万元,单笔贷款最多连续贴息 3 年。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 3 年。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对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贴。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房成本。深入实施高标准产业保障房建设行动,加大优质产业空间供给,全力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健全产业用房租金价格机制,稳定工业用房租赁价格,鼓励市场主体按照租金指导价动态调整租金价格,杜绝大幅抬高租赁价格、新增公摊面积、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为。加大制造业企业租金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区高标准产业保障房,按照区产业空间相关政策予以补贴。

(二十三)稳定企业用工成本。规范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严厉打击“黑中介”和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加强制造业企业招用工服务,定期举办制造业企业专场公益招聘会,积极利用对口帮扶、劳务输出等地区的人力资源优势,推动辖区重点用工企业与其开展供需匹配对接,降低企业招用工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多层次技能人才,对企业培训职工支出的有关费用按区有关政策给予补贴。(二十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节能节水、降耗减排,加强绿色能源和再生水资源利用,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现绿色化制造。对符合我区鼓励发展产业方向,年产值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条件,且经区产业部门认定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支出电费及水费的 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单项最高补贴 1000 万元。对企业、工业园区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0%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200 万元。对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储能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200 万元。对企业开展节水改造或中水回用,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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