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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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宣传文化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上述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

1.已完成申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能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项目由专项资金所支持部分须在龙岗辖区开展或项目成果惠及龙岗区;

3.确定项目原则上能够在202411月30日前完成实施,建议提前与场地或项目其他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从2023年9月7日至2023101324:00截止区委宣传部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实践活动、理论宣传宣讲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等;

(二)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城区形象宣传、新闻宣传、专题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舆情分析应对以及新闻舆论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

(三)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全民阅读、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各类文化活动;

(四)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主旋律题材的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等领域的创作、制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及文化交流等活动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化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宣传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七)区内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优秀群众文化队扶持;

(八)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以上资助范围中,影视类作品的创作生产建议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请,本专项资金仅支持已纳入市、区工作重点的主旋律影视创作和生产。一般性课题研究建议向市社科基金提出申请,本专项资金仅资助纳入全统筹的文化创新发展重大理论课题。

四、重点资助方向

1.符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龙岗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高标准打造湾东超级文化走廊“美好生活之城”目标,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高端文化品牌项目;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龙岗文化建设及居民文化需求开展策划,注重创新、融合,在活动内容、形式、空间等方面融入创新、跨界思维,开展文化体验、文艺展演、艺术展览、精品创作等活动;

3.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赓续弘扬特区精神,依托“理论直通车”品牌推进基层宣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等主题策划开展理论宣传宣讲活动;

4.体现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创新创意项目和标杆项目,宣传营销推介龙岗城区形象的创新创意项目和标杆项目,讲好龙岗故事、塑造鲜明品牌、提升品质品位的宣传精品项目和国际传播项目;

5.重点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独具龙岗特色的重点文明实践品牌、青少年教育实践彰显深圳城市文化品位的全民阅读活动

、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或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办公支出、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或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

(四)其他不属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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