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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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切实提升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

资助标准: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企业,按照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四)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 万。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七)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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