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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适用于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重点支持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发展。
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予以最高3000 万元支持。
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平台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开展相关服务,予以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鼓励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机构,强化龙岗区生物医药临床研究转化能力,对于按照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给予每个学科最高30 万元奖励。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生物药、化学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予以每项最高300 万元扶持。支持区内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每项最高 50 万元资助。
鼓励相关单位加大临床研究力度,对开展的临床前研究项目择优予以专项科研支持。对获得创新药物临床批件的项目予以每项 50 万元奖励;对开展临床试验的项目分阶段予以最高 1000 万元临床试验费用补贴。
加大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最高予以 400 万元研发投入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予以每项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予以每项最高 200 万元奖励。
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加强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创业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用房保障,支持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优质产业空间;在龙岗区租赁厂房的优质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的租金减免支持,年减免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达到一定产能和增速的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达产激励。对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给予最高3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的企业,每年予以最高 500 万元补贴。
鼓励龙岗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对符合条件的,按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予以奖励。
(十)鼓励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鼓励在龙岗区建设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经认定的市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予以运营单位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租金补贴。
(十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大科技金融对生物医药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投资龙岗区生物医药企业,通过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行业互动交流。鼓励相关单位在龙岗区举办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对经备案的交流活动,予以每场最高 200 万元的活动费用奖励。
(十三)加大专业人才保障。鼓励企业引进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人才可申领“鹏城优才卡(龙岗)”,持卡人可按层级在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本措施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 年,自2024年 1 月 5 日起施行。本措施与龙岗区其他同类政策条款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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