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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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软件企业围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安全、数字孪生等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
(一)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领域。
(二)云计算:重点支持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区块链:重点支持区块链底层平台建设,以及在金融、政务、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四)信息安全:重点支持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国产商用密码等领域。
(五)数字孪生:重点支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游戏引擎等领域。

二、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项目实施软件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专项条件:

(一)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占项目总投入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项目属于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细分领域方向;

(三)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四)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以下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重点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建设开放共享的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

二、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已建平台,按照项目上一自然年度审定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后续年度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对新建平台,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建设总投入,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项目所需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对已建平台,资助费用范围为上一年度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新建平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已建平台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二)新建平台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三)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软件产业领域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四)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

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主办或承办软件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好、专业特色鲜明的国内外高端展会、论坛、大赛的项目。​

二、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政府委托举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申报,对承办单位按财政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项目实际发生的场租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嘉宾邀请费、设计制作费、资料印刷费等。

    (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在深圳举办,项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须是展会、论坛或大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委托举办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场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市外参会人员不低于20%;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四)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参展单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市外参展单位不低于2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

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企业实施的通过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对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智能化升级,且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二、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30%给予用户单位资助,最高1000万元。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人工智能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运维、适配测试等费用。(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符合以下方向: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

(二)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的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在大模型能力评测、标准符合性验证中取得较好成绩;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采购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实施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

(四)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五)申报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支持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的项目。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1.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销售额;

2.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

(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限一个扶持计划多个项目参考,一个项目的不分)。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专项条件:

(一)申报产品符合《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方向;

(二)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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