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关于贯彻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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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产业需求制定引才目录,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2022年8月24日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22年8月24 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 2022 年8月24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宝安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300名的大学);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30 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在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且开题考核合格。

3.此前在宝安区已申领过此类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的,不可重复申领。

(四)补贴标准: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50万元。

 

三、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设站单位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在宝安区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所招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合格;

3.博士后人员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经费补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博士后所在单位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已申领过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的,不可重复申领该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 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四、人才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对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1.持有“凤凰英才卡”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人才;

2.持有“凤凰英才卡”,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发表学术论文:1.申请人持有凤凰英才卡;

2.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3.申请人在持卡有效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在论文发表后的 12 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出版学术著作:1.申请人持有凤凰英才卡;

2.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3.申请人在持卡有效期内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出版物单位的主管单位需为部级及以上,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的图书出版单位查询为准);

4.申请人应在出版学术著作后的 12 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5.申请人自凤凰英才卡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四)补贴标准: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给予最高 8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每人每年最多资助两次)。

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 8 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 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 5000 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 3000 元资助。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学术著作: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最高 12 万元。本规程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我局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来宝安创业给予资助。

(二)申报对象: 当年度已依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企业正常经营;

2.企业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并通过资格审核,且通过资格审核后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一直在宝安区;

3.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发放的流水金额分两次申请、发放,申请人须在获得对应批次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补贴之日起 6 个月内相应提交首发申请和续发申请。

(四)补贴标准:按照企业获得的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额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六、技能人才证书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属于当年度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的,经审核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1.申请奖励时已在宝安区全职工作满半年且持续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深圳市考取国家、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职业技能竞赛获得);

3.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工种被列入获证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

4.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及以上(所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四)政策待遇:

高级技师(一级)每人 3 万元;技师(二级)每人 2 万元;高级工(三级)每人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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