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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5G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是指企业围绕电路类元器件、连接类元器件、光电类元器件、机电类元器件、功能材料类元件、传感类元器件、化学与物理电源等5G关键元器件以及5G端到端切片、可编程网络、网络遥测、毫米波、卫星宽带互联网、5G-A、5G轻量化(RedCap)、轻量化核心网、通信感知一体化、5G海面超远覆盖技术等核心网络技术,组织实施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二)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是指企业(含模组设计、生产或委外生产厂商)为支撑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5G规模化应用,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特定需求,组织实施开展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加快推进5G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G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15号)。
三、资助的方式、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奖励)的标准及费用范围。
本扶持计划对项目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3.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项目,以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4.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1.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4)项目研发的5G关键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DSP芯片、光芯片、5G基带芯片、卫星基带芯片、计算存储芯片、DPU芯片、射频器件、高频高速板、阵列天线、连接器等)和网络技术,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
2.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4)项目生产的5G模组产品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
(5)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生产的5G模组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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