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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本实施细则中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工业”划分标准执行。
1.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
2.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3.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4.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包括具身感知技术、具身决策技术、类脑智能技术,具身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本体研发制造、具身智能系统集成等。
本实施细则中现代时尚企业、玩具企业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事眼镜、珠宝首饰、钟表等时尚产业企业以及玩具制造行业,运用智能技术开发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扶持范围、标准和核准方式
第一条 人工智能算力扶持
(一)扶持范围:使用算力开展大模型训练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1000万以内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1000万(含)-2000万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上年度实际算力成本2000万(含)以上的企业,按算力成本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凭证、发票、算力交付凭证等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二条 国产大模型调用扶持
(一)扶持范围:调用技术自主可控基座(提供自证材料)大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实行总额控制,对模型服务采购费用(含模型订阅、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大模型二次训练、微调、提示词工程等服务费用)按完成合同金额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签订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三条 大模型自主开发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每年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人工智能企业,实行总额控制,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提供的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
第四条 现代时尚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扶持
(一)扶持范围:区内从事眼镜、黄金珠宝、钟表、首饰、服装等时尚产业及玩具制造行业运用智能技术开发的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推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智能产品及智能玩具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现代时尚产业企业以及玩具制造企业,按年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合同、销售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五条 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入选深圳市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认定的凭证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等材料为准。
第六条 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具有5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同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予以奖励,按年合同额的1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企业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七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
(一)扶持范围:建设区级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创新平台并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技术开放创新平台,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扶持
(一)扶持范围:建设区级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创新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已认定区级人工智能技术开放创新平台的企业,按照上年度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租赁面积及租金主要参考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租金凭证。
第九条 重大活动项目扶持
(一)扶持范围: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体智能机器人相关赛事、展会等活动,并经过区工信和信息化局备案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机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产业空间租金扶持
(一)扶持范围:在龙岗区注册的租赁产业用房自用(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人工智能及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需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
1.对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对上年度营收或产值超1亿元的企业可补贴面积提高至2000平方米,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租赁面积及租金主要参考物业租赁合同及相关租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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