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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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3个月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社保满1年的高级工不少于2人)。
(二)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1.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1年;
3.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三)被推荐人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中华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3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一)奖励标准:获评为“聚龙巧匠”的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奖励和三年期约8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聚龙巧匠”荣誉激励为税前资助。
(二)每年评选一次“聚龙巧匠”,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已享受原“聚龙巧匠”资助的人才,不得参加评选。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资助。

受理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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