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科技局关于重新印发《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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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第一章 一般申报要求 

一、本申报指南资助项目的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项目审批应履行下列一般流程,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申报主体认证审核。申报主体在坪山区政企直通车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申报主体一般为注册在坪山的企事业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2、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存在《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予资助的情形,并提供负面清单初步确认。 
3、专项审计和现场核查。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后,形成书面专项审计报告。须进行现场核查的,形成现场核查记录。 
4、资助查重。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重复申请坪山区同类资助进行查询审核。5、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6、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拟资助计划。 
7、公示。拟资助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项目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资金使用要求。 
8、资金拨付。区财政主管部门凭科技主管部门会议纪要安排资金,依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按照以下要求: 

1、项目集中申报,成批处理。 
2、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资金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办理资金领取手续须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同。 

四、实际资助经费受总额控制 

本政策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财政预2 算,除含“经区政府审定或同意”条款外,对其他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 

五、申报材料一般要求 

本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 2022 年,除有特殊规定的,本实施细则内的申报材料的内容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本申报指南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 年有效,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章 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 

1.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区内获批的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分别按照上级资助额的 50%、40%、30%,给予最高 600 万元、500 万元、400 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在区内建设的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对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二)对引进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的,每年对运营方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资助。详情请咨询辉创

2.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企业以设立奖学金、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基地等形式开展与本地高校的人才培养合作,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按企业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联合培养资助。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实训基地、创新联合体,经区政府同意,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营支持。
(二)鼓励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概念验证、成果转化与技术攻关的联合实验室,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对建设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投入资助。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一、政策内容 

(一)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 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补贴总额最高 200 万元。详情请咨询辉创
(二)鼓励技术输出方在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与非关联主体交易技术合同,对技术输出方按照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最高 5%的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

4.支持科技奖项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 800 万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作为国家、省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资助金额下浮 50%,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个层级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详情请咨询辉创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 50 万元、35 万元、25 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给予 10 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研发 

一、政策内容 

对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每 1000 万研发费用给予 10 元/㎡资助,最高 40 元/㎡,资助面积不超过 2000 ㎡。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时间为落户之日起连续 36 个月,孵化器内企业不受资助时间限制。详情请咨询辉创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一、政策内容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7.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 

一、政策内容 

(一)众创空间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众创空间上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的单位,最高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三)众创空间运营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进行运营评价,根据运营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两年。
(四)科技孵化器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40 万元奖励。详情请咨询辉创
(五)科技孵化器上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最高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六)科技孵化器运营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遴选类孵化器进行运营评价,根据运营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两年。

8.支持科普教育 

一、政策内容 

(一)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二)科普教育基地活动资助。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科普活动,按活动规模给予主办单位最高 5 万元活动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 20 万元。

9.支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一、政策内容

双创大赛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对获得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行业赛前三等次且在区内经营的企业或获奖后落户区内的项目,予以最高 100 万元的产业空间相关开支资助,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更高层次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10.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一、政策内容

经区政府同意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 100 万元资助。详情请咨询辉创

2024 年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第一章 一般申报要求 

一、本申报指南资助项目的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项目审批应履行下列一般流程,各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申报主体认证审核。申报主体在坪山区政企直通车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申报主体一般为注册在坪山的企事业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2、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存在《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予资助的情形,并提供负面清单初步确认。 
3、专项审计和现场核查。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后,形成书面专项审计报告。须进行现场核查的,形成现场核查记录。 
4、资助查重。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是否重复申请坪山区同类资助进行查询审核。 
5、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6、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拟资助计划。 
7、公示。拟资助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项目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资金使用要求。 
8、资金拨付。区财政主管部门凭科技主管部门会议纪要安排资金,依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按照以下要求: 

1、项目集中申报,成批处理。 
2、资助计划下达 1 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根据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资金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办理资金领取手续须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同。 

四、实际资助经费受总额控制

本政策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财政预算,除含“经区政府审定或同意”条款外,对其他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 

五、申报材料一般要求 

本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 2023 年,除有特殊规定的,本申报指南内的申报材料的内容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六、本申报指南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 年有效,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章 具体资助措施和标准 

1、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药品研发。对由本区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的 1-3 类药品给予研发支持。对于 1 类创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3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完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400 万、600 万元奖励。对于 2 类改良型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2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完成Ⅰ、 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200 万、300 万元奖励。对于 3 类仿制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 20%,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的(或视同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取得海外认证且获得市级资助的药品、原料药、药用辅料,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二)支持药品产业化。对取得 1-3 类药品生产批件,且在区内产业化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或新迁入 1-3 类药品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或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且不含来料加工类),按项目建设总投资 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800 万元。详情请咨询辉创
(三)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奖励的 30%给予配套,单个品种最高 1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
(四)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市级资助 20%配套给予资助,每年最高 200 万元。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一、政策内容 

(一)对首次获批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区内产业化的,按市级资助 50% 配套给与资助,分别给予最高 60 万元、100 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区内产业化的,资助上限分别提高 50 万元、100 万元。对获得或新迁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按项目总投资 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 400 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800 万元。详情请咨询辉创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奖励的 30%给予配套,单个品种最高 1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300 万元。
(三)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市级资助 20%配套给予资助,每年最高 200 万元。

3、支持细胞与基因产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一)对于细胞与基因类(CGT)企业,与医院开展 IIT 临床研究的,或与医院、高校、研究所展开合作进行新的 CGT 品种开发的,或取得 FDA/EMA 孤儿药 ODD 认定的,单个管线按企业投入经费的 30%给予资助,最高 100 万元。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500 万元。详情请咨询辉创
(二)鼓励细胞与基因企业与深圳市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新设备、新技术、新载体,按照首次合作合同金额的 5%给予奖励,最高 100 万元。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500 万元。
(三)鼓励细胞与基因类企业与上市公司进行授权交易,根据授权交易额预付款金额的 2%进行支持,最高 200 万元。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800 万元。

4、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化妆品产业发展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按市级奖励 30%配套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对利用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按市级奖励 30%配套给予最高 60 万元资助。
(二)支持医疗美容类产品发展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根据临床试验的阶段,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150 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类别,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150 万元资助。
(三)支持精准营养品发展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精准营养产品,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15 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国家和省级精准营养科研机构,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450万元资助。
(四)支持银发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康复辅具产品,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150 万元资助。对在本地完成研发和产业化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欧洲共同体(CE)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康复辅具产品,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300 万元奖励。详情请咨询辉创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举办的康复辅具创意设计类大赛奖且有效期在两年内的,按照奖金比例 1:1 配套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 30 万元资助。
对主导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资助,参与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 25 万元、10 万元资助;对主导康复辅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 25 万、15 万、10 万、5 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各类标准年度资助最高 200 万元。

5、支持通关便利化

一、政策内容 

(一)推动建立生物药械企业和物品“白名单”,提升保税区通关便利化水平。建立药械企业与物品“白名单”评定标准,设立试验区常态化运营管理资金。
对承担通关便利化平台职能的单位,经区政府同意,对其建设费用,按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不超过 1:1 配套,给予最高 1500 万元资助。探索对高端生物医药原料、血液制品、进口试剂耗材等特殊物品设立进关通道,采取“远程查验”“集中查验”等多种方式查验,加快通关速度。
对承担通关便利化平台职能的单位,按实际投入的运营费用,每年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详情请咨询辉创

6、支持研发及技术攻关 

一、政策内容 

(一)研发投入资助对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生物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给予 10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且不超过 4000 万元的,给予 150 万元资助;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资助;
本款资助不得与第一条(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第二条(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中的研发相关资助重复申报。
(二)技术攻关奖励支持在区内经营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主动承担新药研发及医疗器械研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国家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转化任务,按市级奖励 30%配套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

7、支持临床试验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对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且获得市级支持的医疗机构,按市级奖励 30%配套给予支持,对牵头单位最高资助 90 万元,对参与单位最高资助 50 万元。
(二)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对经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医疗机构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双方无股权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 5%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 200 万元。详情请咨询辉创
(三)支持引育临床研究人才大力引进、培育临床研究人才,支持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加快实施临床研究“大 PI”计划,对获得市级支持引入的“大 PI”项目按市级奖励 30%配套给予最高 450 万元资助。

8、支持专业服务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对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发现平台、动物实验平台、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产业服务机构,按市级奖励 30%配套给予最高 1500 万元资助。详情请咨询辉创
(二)地区产业资源共享对经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 5%对公共服务平台和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该项资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 200 万元。
(三)支持融资对接对上年度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的 20%,分 3 年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品牌活动对在区内举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的,最高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最高 200 万元。获得市级支持,在区内举办的高水平生物类产业交流峰会、展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对市级政策支持未覆盖到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 50%给予差额补贴,最高 200 万元。

9、支持空间载体 

一、政策内容 

(一)对在区内经营时间在 36 个月内(孵化器内企业不受上述资助时间限制)、且研发投入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规下生物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 50%给予支持,补贴额分别最高 20 元/㎡、10 元/㎡,补贴总面积分别最高 2000 ㎡、1000 ㎡。
(二)对市级以上的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在区内设置分支机构、及在区内经营的生物类科技组织机构,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 50%给予支持,补贴额最高 20 元/㎡,补贴总面积最高 200 ㎡。
(三)鼓励民营老旧工业区厂房改造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按市级资助 30%配套给予最高 150 万元资助。详情请咨询辉创
(四)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提供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领域服务而购买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小试生产等生物医药专业共享设施的,按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10、支持招商引资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由分管区科技创新局的区领导业务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详情请咨询辉创
(二)支持优质潜力企业引进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引进,在我区经营的企业,获批开展 1-3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临床试验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对其上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按实际投入费用的 20%,分别给予Ⅰ、Ⅱ、Ⅲ期最高 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的实际投入费用最多向前追溯 36 个月。
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引进,在我区经营的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对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但不超过产品落地首年度销售额的 50%。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区内生产的,资助上限分别提高 50 万元、100 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额最高 200 万元。
对上年度从深圳市外引进,在我区生产经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细胞与基因、化妆品、医疗美容、精准营养品、康复辅具等产业的重点企业,按照其落地后 3 年内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详情请咨询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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