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2023年度省、市级创新 平台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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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2023年度省、市级创新

平台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增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其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或申报单位依托独立法人单位在光明区建设具有相对独立财务权的科研实体,负责申报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事务,且为区政府重点引进项目。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创新平台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新增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时间以认定或批复文件为准。

(六)申报单位所获省、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需提供开户证明及银行流水等相关凭证。

(七)创新平台运营正常,相关软、硬件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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