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局发布《光明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等8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更多补贴政策申报咨询欢迎添加辉创微信:HuiChuang-Li5294 

《光明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等8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以平台为核心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加快引进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提供覆盖药物发现、动物实验、检验检测、临床研究、定制化生产等药物创新全周期的专业服务,打造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落地的机构和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已建成运营的机构和平台,按其服务金额的1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项目为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具备的动物使用许可、检测许可证、药物临床试验、药物生产许可等相关资质。
(六)机构、平台落地建设资助项目:
1.行业龙头CRO、CDMO机构等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新落地光明区,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科研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后1年内,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服务合同需满足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服务对象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生物试剂快速通关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在海关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建设完成;
3.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
(七)机构、平台服务收入资助项目:对于已建成运营的机构、平台,要求科研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023年4月6日及以后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服务合同需满足年度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对外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服务对象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空间专业化配套设施

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孵化器等建设危废存储设施、供气供热设施、共享实验室等专业化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经产业部门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运营产业空间包括区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专业孵化器。
(六)危废存储设施、供气供热设施、共享实验室等专业化配套设施应合理合规,符合《深圳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专业化配套设施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完成建设。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用房租金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优质企业入驻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用房,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3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企业及项目入驻,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500万元。转分租不再予以补贴。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需入驻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园、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合成生物产业园、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园、高端医疗器械特色产业园等),租金补贴自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起算。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标准:
1.申报单位属于优质企业,要求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全职人员1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30%以上;
2.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孵化器(与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要求已通过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在孵生物医药企业数量占入驻总数60%及以上且其使用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60%及以上,全职生物医药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
3.申报单位属于创新中心(与其他同类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要求已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复;
4.申报单位属于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要求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租赁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全职人员5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比30%及以上。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受理范围:2023年度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9:00—2024年11月30日18:00。

 

光明区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龙头企业在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集聚发展,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中心、生产中心等级别的独立法人,按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予以最高30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为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中心、生产中心等机构。
(六)申报项目需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落地光明。
(七)落地建设进度是指项目新落地光明后2年内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营业收入、融资额、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情形,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项目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融资额达到2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1类创新药或2类改良型新药研发项目每新获得1个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光明区生物医药创新团队落户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鼓励创新药物、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或团队落地,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需从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其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属于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并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新落地光明。
(六)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若为创新创业人才,则其在申报单位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入股)比例至少为30%。
(七)项目实际投入指项目新落地光明2年内的建设投入,且不少于500万元。
(八)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光明区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推动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对1、2类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予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对第3—4类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于委托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或委托辖区内CRO/CDMO开展药物研发的,奖励额度额外增加1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对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1类创新药,予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对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2类改良型新药,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申报项目药物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申报单位须为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的持有单位。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批件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获得1类创新药或2类改良型新药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含新迁入)。
2.临床试验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完成1类创新药或2类改良型新药的I、II、III期临床试验(以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总结报告落款时间作为对应阶段研究完成时间;或以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时间作为III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
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通过第3—4类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认证文件的落款时间作为其通过时间)。
4.委托试验、研发项目:申报单位满足以上1、2、3其中之一条件,并委托光明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或委托光明区CRO/CDMO开展药物研发。
(八)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九)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投融资奖励

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分3年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单位需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及以后落地光明,且需以落地光明后1年内获得的第一笔股权融资申请投融资奖励;
(七)向申报主体投资的投资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2418034205);

2.深圳市天使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organize/bcc2f18862);

3.光明区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管理人(查询链接: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341601190);

4.入选上一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查询链接: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

(八)申报单位所获融资及投融资奖励原则上需用于光明区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及房地产投资。
(九)申报主体获得的一笔投资由多个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则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金额部分进行申报;
(十)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

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标准: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办经区政府备案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举办的生物医药领域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应在光明区举办且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活动举办原则上需经区级及以上政府批复同意,其中展会、论坛类等活动需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六)申报主体在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qyfwmh.szgm.gov.cn/#/home)。

申报时间:长期申报。

更多补贴政策申报咨询欢迎添加辉创微信:HuiChuang-Li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