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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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三首”产品奖励类

1、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资金的企业。

(三)在获得市“三首”工程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资助标准:

(一)“三首”产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于已经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一次性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

1、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三)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资助标准:

(一)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150万元。

三、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1、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四、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1、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或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名单目录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资助标准:

(一)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五)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五、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1、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前两年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列为失信主体的,自该行为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2、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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