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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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01奖励对象
  (一)从市外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通过宝安区人才工作局有效申报2024年度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引才工作、对我区引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并由区人才工作局审核认可的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个人。

         02发放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首次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单位,且申报时人才仍在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单位连续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引才伯乐奖”的申报应遵守法律法规,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内;

3.在经营异常名录内;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应遵守法律法规,自引进后至申报奖励期间在宝安区工作,并按规定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3.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新引进受聘是指2023年1月1日至今从市外或者国(境)外引进,并在2024年1月1日-11月30日受聘为“凤凰英才岗”。其中,人才引进时间的计算,以首次在宝安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起始时间、首次在宝安区缴交社会保险缴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月份等最早时间为准;受聘时间的计算,以用人单位与人才签署“凤凰英才岗”聘书时间为准。

(五)同一申报单位新引进同一对象按照奖励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03发放标准
  (一)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分别给予A档30万元、B档15万元、C档8万元、D档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每有效申报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的,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1万元一次性申报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每新引进受聘1名“凤凰英才岗”人才或有效申报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一半奖励。

(四)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个人协助区内企业新引进人才的,综合协助引进人才的数量、级别等情况分类别评优前3名,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由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后,分别给予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同一申报单位(个人)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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