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龙华区科技专项资金,计划审核项目包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类、企业研发投入激励、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等15类小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后,将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的受理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资助,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深龙华科创〔2020〕43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 1 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