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 科普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普基地、 科普示范点认定

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是指本市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资源载体,由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功能的场所。

各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科协决定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认定标准,能够依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开展科普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且成效显著的单位,经所在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推荐,可以申报深圳市科普基地或科普示范点。

市科普基地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下列类别:

(一)科技场馆类,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其中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设施或者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生产线、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二、认定标准

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

深圳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科技场馆类)

1、场地设施

(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场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二)展品注重互动性和体验性,并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2、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当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50日,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230日。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4、科普队伍

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者讲解员,并建立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人。

5、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深圳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公共场所类)

1、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三)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2、开放接待

(一)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日,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4、科普队伍

配有不少于3名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人以上,定期或者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者科普讲解服务。

5、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深圳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教育科研类)

1、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2、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100日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40日以上。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4、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建立10人以上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深圳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生产设施类)

1、场地设施

(一)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技展厅等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科技展厅合计不少于500延长米(平方米)。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应当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企业展厅应当具有科普展教功能。

(二)结合本单位科普特色,有相应的科普课程。

2、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每年不少于50日,企业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

(二)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工作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4、科普队伍

配有3名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5、科普活动

结合本单位特色,积极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如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认定后,能积极配合各级科协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

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的认定标准

对能有效地将企业的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的生产设施类市科普基地,可以认定为“市企业科技传播馆”,除应当满足前述认定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认定标准:

(一)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的运营单位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具备合计不少于800平方米(延长米)可供公众参观、学习和互动的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者科技展厅。

(三)开放接待能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日;

2.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向社会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四)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有稳定的科普经费,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五)运营单位设有科普工作机制,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以及建立长期稳定且人数不少于10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能够满足运营单位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六)可以结合本申请单位特色,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报告会)、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符合上述深圳市企业科技传播馆认定标准的,市科协可以授以“深圳市企业科技传播馆”称号和挂牌。

 

深圳市科普基地认定标准(信息传媒类)

1、阵地设施

(一)把科普宣传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有固定的栏目或者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原创性科普相关报道、宣传平均每周不少于10条(篇);年传播总量不低于1000万人次。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2、经费投入

有持续稳定的科普工作经费,确保科普工作正常运行。

3、科普队伍

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

4、重大科普宣传

积极宣传、报道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以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市科普示范点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场地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用于科普展教的场地;

2.可供公众参观以及开展科普活动所需要的特色科普资源;

3.采用声、光、电等技术手段进行科普。

(二)开放接待能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50日;

2.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科普特色、开放时间、参观方式、收费情况、参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深圳科普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三)具备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投入,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开展,以及展教设备运行和更新;

(四)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制,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五)可以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各类专题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科普展、各类科普讲座或者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推荐

   各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按照《办法》以及本区有关规定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7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汇总表和通过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科普部。如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影响,请及时与市科协科普部联系,报送日期可适当延后。

四、资助方式

 

(一)对当年度新认定的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资助;

(二)对重新申报通过的、年度考核合格的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资助。

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金额相同,并且按照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各分为两类,同类的资助金额相同,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总额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单位所在区(新区、合作区)科协(科创局、科创经服局)进行推荐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