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

为鼓励企业创新,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扶持若干措施。该专项包含企业研发投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企业培育等15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1000万元。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攻坚,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2019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四上”企业。

(八)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四、申报时间

2021-06-30 / 2021-07-0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