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龙华区科技计划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龙华区科技计划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是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创新创业活动,将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以及《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龙华区2021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的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四)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五)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六)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 场。其中:

1.餐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举办活动而必须的用餐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2.住宿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活动必须的短暂租住费用,本市专家及嘉宾,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能够于活动结束日返回的外地专家及嘉宾,结束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费是指用于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接送。

4.场地费是指举办活动需租借或使用场地的费用,不可高于该场地该时段的平均租借价格。

5.其他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安全保障费不可高于同类型活动的平均费用。

申请资助的活动费用,原则上必须是在深圳市内发生的。

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各项费用的资助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执行。

申报日期:2021-07-07 / 2021-08-06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