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项目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九条增强工业企业设计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企业获得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项目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日期:2021-08-04 / 2021-08-18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