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龙岗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有效提升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1年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类重点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扶持类及非扶持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 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 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4. 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扶持类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点项目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扶持。其他一般项目,给予最高 5 万元扶持。

2. 非扶持类项目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资金扶持。

(三)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后 6 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扶持类重点项目且实行限制项申报,三级(含)以上医院限报10项,三级以下医院及其他单位限报3项。

(二)申报项目课题组前三名成员有往年作为前三名成员列入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但未验收的,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具备重点课题研究相关能力,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担任第一负责人的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按申报条件和要求对本院申报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对项目进行遴选后集中申报。请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提交申报项目推荐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并确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请单位意见及上级医疗卫生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科研诚信承诺书须采用固定格式。

申报日期:2021-08-17 / 2021-09-13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