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1年度(第二批)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的规定,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即日起面向社会接受项目申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申报日期:2021-08-20 / 2021-08-31

 一、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项目;符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 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能够展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

1、符合福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典范城区、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

2、符合福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涵养同宗同源、增强文化认同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4、围绕福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等四大中心策划的重大文体活动;

5、引进国际级、国家级顶级院团的文艺演出;

6、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水准文化活动。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接受以下类别的项目申请: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二)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1、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展演、全民健身、文体竞赛、文学艺术活动、文体节及社区性公益文体活动等;

2、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目标定位,对促进福田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广高雅艺术,提升群众艺术欣赏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重大文体活动;

(三)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非商业性艺术类作品) 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体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从事宣传文体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组织。

四、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以及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

(二)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

      五、其它

(一)资助项目应在所有宣传物料显著位置标注“本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及专项资金 LOGO。

(二)申报主体在一个申报期内申报项目不超过 3 个;已获得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福田区委宣传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