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宝安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已纳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库的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人才(原则上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二、申报认定条件

(一)工作室人员构成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需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两部分人员组成。其中,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是工作室负责人;成员由领衔人选取,在宝安区居住或工作,具有本专业一定的业务技能。

(二)工作室场地要求

申报认定的工作室必须在宝安区有固定的场所,常年开展正常稳定的活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文化特色鲜明。

三、申报认定类别

工作室按以下类别进行申报认定:

(一)文学类。包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学术性的文学创作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专集、文学评论等。

(二)音乐舞蹈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和舞蹈等。

(三)戏剧曲艺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剧、话剧、歌舞剧、曲艺等。

(四)书画摄影类。包括美术、书法、摄影等。

(五)文化技艺类。包括非遗传承和保护、民俗研究、文献编著、图书馆学研究、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文艺理论项目研究等。

(六)文化产业类。包括文化创意、动漫影视、艺术传媒等。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组织评审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坚持方向,打造品牌,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对申报人的文化技艺水平、创作成果、创新能力、创作方向与前景等进行评审,并通过一定形式的考察,提出入选工作室的建议。

(二)公布命名

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人选,提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命名为“宝安区文化名家XXX(姓名)XX(项目)工作室”,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牌。

五、其他事项

“文化名家工作室”认定后的管理与验收、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按照《宝安区文化名家工作室扶持暂行办法》执行。

申报日期:2021-08-30 / 2021-09-30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