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我局印发实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明确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定义、认定要求及认定工作流程。为加快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根据《认定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申请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的含量应当符合:

(1)再生骨料板材类: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60%;

(2)再生骨料砌体块材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50%;

b.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30%;

(3)工程渣土制品类。

烧结工程渣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土多孔砌块(砖)、非烧结工程渣土砌块(砖):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5%;

(4)其他类。

a.再生骨料混凝土管材: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b.再生混凝土检查井盖板和井圈: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采取诚信承诺制,申请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再生骨料取代率的说明,根据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T 24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再生骨料取代率是指再生产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即再生骨料取代率=(再生细骨料总质量+再生粗骨料总质量)/骨料总质量×100%。

申报日期:2021-09-07 / 2021-09-15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