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拟于9月13日开启2020年度光明区人才载体认定资助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09-13 / 2021-09-17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2020年度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申报单位需为2020年度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8日9:00至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业务咨询:0755-88210473;QQ群:1047780452。

五、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