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度“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申报日期:2021-10-18 / 2021-11-05

一、申请内容

为积极探索创新技术攻关新机制,不断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破解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瓶颈性问题,以实际应用效果为导向,按照“揭榜挂帅”方式,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里程碑式资助”或“赛马式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揭榜挂帅”中揭榜方是对张榜项目进行揭榜的创新联合体。揭榜方由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18年、2019年或2020年);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3. 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牵头单位应当联合国内(含港澳)具有研究开发能力和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产学研用协同等方式组团揭榜攻关。

(三)揭榜方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额。

(四)揭榜方应主动与应用评价单位(可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或最终用户)对接,共同协商最终产品应用评测细则等。应用评价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应用评价单位可参与揭榜攻关,主要负责提供应用场景、协助揭榜方完成部分经济指标、出具应用评价承诺书、阶段性评测报告(含仿真评测报告、样品评测报告等)和用户评价报告等。阶段性评测报告和用户评价报告将作为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须在牵头单位购买社会保险,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六)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应用评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七)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2.已承担2018、2019年、2020年、2021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批次“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的项目负责人。

(八)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揭榜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