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现组织实施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具体要求参见申请指南。

申报日期:2021-10-14 / 2021-10-29

特此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88127447;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4日

 

202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具有开放性、公共性和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8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且运营2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40%;

(二)项目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项目单位具有高水平的服务能力,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不少于5项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承担或参与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四)项目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五)项目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备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型企业服务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六)项目服务业绩突出,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近2个自然年度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200家且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