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宝安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10-18 / 2021-11-03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8、29993710;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29991101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