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的通知

为提高宝安区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企业加大力度申报上级科技项目,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日期:2021-10-18 / 2021-11-03

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统计关系在宝安区;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8、29993710;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29991101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