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英才荟人才住房支持申请指南》的通知

《福田英才荟人才住房支持申请指南》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将《福田英才荟人才住房支持申请指南》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申报日期:2021-11-10 / 2022-12-31

1.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3.3.4条。

2.政策内容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文件精神,结合福田英才人才住房政策,给予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

3.申请条件

3.1 申请人应为相关部门认定的福田英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 申请人在福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

3.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

3.5 申请人未在本区享受其他形式的人才住房政策;

3.6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4.支持事项

4.1 已获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人才的福田英才,选择人才安居住房的,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有关规定执行。

4.2 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定价标准缴交租金。

4.3 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如选择原关外项目配租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申请人为单身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左右。

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4.4 符合本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规定的申请人受理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区住房建设局按条件配租房源。若因房源不足无法配租,申请人须等候新筹集的房源。若因申请人个人原因放弃配租房源,自放弃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递交申请。

本指南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18949。

特此印发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局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