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0万!深圳市各区孵化器相关政策补贴汇总来啦

2023年深圳市各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资助

申报截止:2022年5月6日

深圳市
  1. 对认定的孵化器给予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2. 对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并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或者备案。
  3. 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4.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2023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资助开始申报》

 

坪山区
申报截止:2022年4月15日
  1.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 对注册地在坪山区,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已明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符合深圳市市级认定标准的孵化器,经备案后,分别连续两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及20万元、10万元的租金奖励。
  3. 鼓励金融机构为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根据其信用贷款额、信用担保额或贷款、担保风险敞口额的5%给予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奖励,同一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给予7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第一批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申报通知》

 

福田区
  1.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 入园(孵化器)前注册成立时间不满24个月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5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3. 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园内(孵化器内)企业,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政策依据:《2021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科技孵化器,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实施(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运营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经深圳园区科研管理机构核准后,按照不超过孵化器建设总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政策依据:《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
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的,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南山区
  1. 对区内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机构在海外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国际创新人才团队培育、产业前瞻性技术交流合作等项目给予资助。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建设支持。
  2. 对孵化器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孵化条件、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万元

政策依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宝安区
对国家级科技孵化载体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级科技孵化载体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

  1. 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
  2. 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高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
  3. 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港澳资科技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20万元的房租补贴;
  4. 对入驻区科技桃花源(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区科技创新局部分)操作规程

光明区
  1. 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按照上级资助的50%、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2. 对在新区一次性新建和拓展承载空间的孵化器,经新区产业部门认定后,根据其提供的产业空间及配套服务等情况,按照其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补助。
  3. 对入驻经新区产业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对其实际自用部分面积,按其实际支租金付的50%给予入驻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200平方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期为2年。

政策依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实施细则》

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及发展需求的获奖项目在新区主管部门指定的产业用房、众创空间、孵化器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地进行正常生产运营达一年以上,予以场地租金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活动资助实施细则》

对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留在光明区发展,且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产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留在光明区发展,且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产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留在光明区发展,且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资助。

政策依据: 《光明区关于支持生命科学产业高端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3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投融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企业可申请一次,分三年支付,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

龙华区
  1. 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给予国家、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扶持
  2. 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上年度每孵出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新引进一支广东省“珠江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 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家优质科技型企业另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其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准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其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子公司给予5万元奖励;其他优质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 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2018年12月26日后的房租,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经费50%,每年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5. 对2018年12月26日前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软件园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经费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资助,其中入驻孵化器、软件园、加速器的,资助面积分别不超过500、2000、2000平方米。
  6. 对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且为孵化载体认定范围的港澳团队或企业,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资助100%的补贴,单个港澳团队、港澳企业每年房租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20万,资助期限最长2年。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认定为龙华区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的,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生命健康专业孵化器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认定为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龙岗区
  1.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最高 300 万元扶持,专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2.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 300 万元扶持。
  3. 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资金50%、最高 150 万元扶持。
  4.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5.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 10 万元扶持。
  6. 对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 10 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加强运营绩效评价,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考核达标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

政策依据:《龙岗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罗湖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盐田区
  1.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及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方项目建设投资的50%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2. 连续3年给予运营方实际入驻企业和项目支付租金的30%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25元
  3. 孵化器上年度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的,按所获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大鹏区
  1. 对获 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给予国家、省、 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 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载体,予以区级创新载体资质认定。
  3. 对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每孵化培育1家企业,给予1万元支持,每家在孵企业最多计算3年,每个孵化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汕区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前海区
  1.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园区及孵化器给予计划投入资金的最高50%,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费资助。
  2.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给予建设周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第二年年度实际投入的最高50%,且不超过300万的资助;园区级孵化器则不超过500万;
  3. 孵化器和园区级孵化器直接投资或提供担保、质押等融资服务促成入驻企业(在前海注册并实际运营)成功获得社会融资的,给予融资额3%的融资资助。单次融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4. 孵化器和园区级孵化器内有入驻企业(在前海注册并实际运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迁入前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个企业给予孵化器和园区级孵化器最高5万元的资助;列入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每个企业给予孵化器和园区级孵化器最高3万元的资助。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 按孵化器运营机构实际运营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资助。
  2. 鼓励孵化器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资金支持;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运营机构3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运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共享办公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运营主体奖励:

  1. 运营1年内入驻率达到60%以上,或运营2年内入驻率达到85%以上,且专业服务业机构的港澳台资机构数量及办公面积占入驻机构总数及总办公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2. 运营1年内入驻率达到85%以上,或运营2年内入驻率达到95%以上,专业服务业机构的港澳台资机构数量及办公面积占入驻机构总数及总办公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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