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贷款利息补贴类)项目的申报通知

龙华区制造业分项

龙华区制造业分项是区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发展计划,推进“智造龙华”发展战略,促进制造强区创新发展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分为各类百强资助类、“百十五”企业资助类、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等16个子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将予以2000万元的资助。

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贷款利息补贴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注:现贷款基准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资助标准:

(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注:现贷款基准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补贴范围:上年度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四)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五)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