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为推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面向结核病防治的重大需求,聚焦制约结核病临床诊治的关键科学难题,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开展的科研攻关项目予以资助;

(二)坪山区项目: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意见》,促进深圳高新区核心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和创新能级提升,推动形成深圳国家高新区“一区两核多园”发展布局,对坪山区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项目)、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三)虚拟大学园项目: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方向,对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的深圳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实验室项目)、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创业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以下简称转移转化项目)等项目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坪山区项目

项目由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1:1的出资比例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联合资助:

1.高企认定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30万元;

2.高企培育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5万元。

(三)虚拟大学园项目

1.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近三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为事前资助项目,自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坪山区项目为奖励补助;虚拟大学园项目为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

3.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

4.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

(二)专项条件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深圳在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核心成员;

(2)申请单位应当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依托单位;

(3)项目研究内容应属于在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点研究方向;

(4)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2.坪山区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经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2)高企认定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认定范围);

(3)高企培育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2021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虚拟大学园项目

实验室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

(2)结合本市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申请单位已建有“20+8”产业集群领域的实验室;

(3)申请单位近三年投入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转移转化项目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运营单位;

(2)申请单位已实质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等活动。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虚拟大学园项目,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17日(截止18:00);

坪山区项目,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30日(截止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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