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关于公开征求智能传感器等五个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辉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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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

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智能传感器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一、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支持建设智能传感器MEMS中试线。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流MEMS晶圆制造产线建设运营机构,在光明区建设一条兼具研发中试和量产能力的亚微米级8英寸MEMS中试线,重点推动深硅刻蚀、薄膜沉积、薄膜应力控制等核心制造工艺升级,形成标准工艺设计工具包(PDK),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研发中试和批量代工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建设MEMS先进封测公共服务平台。依托MEMS中试平台,鼓励国内MEMS封测龙头企业建设智能传感器先进封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封装方案设计与仿真、封装组装、测试包装等工艺定制化开发和产品封装代工服务,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原理的传感器测试需求。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开展精准靶向招商。瞄准智能传感器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国外领先的消费、汽车、工业智能传感器整合元件制造商(IDM)落地。对新建设智能传感器晶圆生产线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产、办公的,由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审定,设立项目选址、环评等重大事项审批的绿色通道,视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级
    支持企业首轮流片。支持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高端智能传感器首轮流片,给予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3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利用光明区MEMS中试平台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万元的资助。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智能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新型消费电子、智能驾驶汽车、工业控制(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中高端智能传感器及智能硬件高端通用器件、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先进工艺等技术研发和产品攻关,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在光明区建设落地的,最高按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支持。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重点支持本地智能传感器芯片设计企业、系统集成厂商、仪器仪表厂商等企业兼并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上下游企业,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共同出资参与或提供资金支持。对成功并购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领域上下游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按并购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并购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先进封测产线。聚焦硅通孔技术(TSV)、3D集成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需求,重点支持国内外智能传感器龙头骨干企业在光明区建设先进封装量产线,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自动化转型升级。鼓励智能传感器企业开展生产线/生产单元技术改造,建设自动化装配、检测生产线,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按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含设备、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加快重点行业示范应用
    加快新型智能传感器产业化进程。鼓励面向新型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开展新型智能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对率先在全球实现产业化应用,或率先突破国外垄断的智能传感器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该类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按智能传感器模组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方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加快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揭榜挂帅”方式,鼓励下游传感器应用企业联合传感器研发企业联合申报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智能传感器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物联网、工业自动化等场景示范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应用标杆项目,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采取“双向奖励”政策,对采购本区智能传感器企业有关智能传感器产品的,按智能传感器模组采购金额的10%给予示范项目应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示范项目技术产品供应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重点支持有机发光材料及其配套功能材料、显示用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偏光片上游原材料等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技术突破;高能量密度正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材料、固态电解质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攻关和规模化生产;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高端导热散热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射频材料等5G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建设;石墨烯等二维材料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一:加强重大项目招商
    引进第三代半导体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龙头企业。围绕打造5G关键材料产业集聚高地,聚焦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重点引进6英寸和8英寸高质量GaN衬底及外延片生产制造领域龙头企业。对企业落地涉及的产线投资、生产用地、配套设施、人才安居等事项,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针对新型显示材料关键缺失环节开展重大项目招商。重点围绕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配套功能材料(空穴/电子传输材料),TFT、RGB、BM、OC等显示用光刻胶和稀释剂、显影液等配套试剂,柔性OLED基板用聚酰亚胺和盖板及触控基膜用透明聚酰亚胺开展重大项目定向招商,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对重大项目落地投资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房予以支持,优先为重大项目在我区配套完善的特色产业园区内协调安排落地所需产业用地用房。对租赁产业用房的,按不超过市场评估价50%,给予三年租金支持,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开展新型显示、新能源和5G关键材料薄弱环节集聚招商。重点围绕PVA膜、TAC膜等新型显示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等新能源材料,TIM1芯片级热界面材料、液晶高分子(LCP)等5G关键材料,开展产业链薄弱环节集聚招商。对新设立在我区的相关企业,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打造平台支撑体系
   强化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对光明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发挥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在材料高效开发、高端人才集聚、加快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势,强化其对我区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鼓励我区新材料相关单位积极使用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对实际发生的使用费用,按50%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与高端科研团队开展密切合作,对能有效解决关键核心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委托研发费50%予以最高200万元事后资助;支持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优秀成果在我区落地,对成果在我区开展中试及产业化的项目,按总投资20%予以最高1500万元资助。

   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围绕缩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等新材料产业共性需求,支持依托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建设材料计算与仿真平台,综合运用仿真模拟手段,提供材料设计和性能优化服务。对平台建设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支持由我区新型显示下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线,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对建设运营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用户企业牵头开展定向攻关。聚焦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5G领域等下游应用领域关键材料需求,定期编制我区重点新材料技术攻关清单,支持下游应用企业围绕清单内重点新材料,牵头联合我区上游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技术攻关,按“事前认定、事后资助”方式,对下游应用企业实际支付委托开发费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   支持围绕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二维材料开展前沿布局。重点支持围绕印刷型OLED用发光材料、量子点发光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金属-空气电池材料、石墨烯等下一代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和二维材料前瞻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布局,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20万元/项予以事后资助。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进入下游应用企业供应链。对获得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企业以及经省、市工信部门评定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按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后一年期间的材料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我区新材料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支持我区新材料企业以绿色、环保、节能、节水为目的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开展以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为核心的工厂智能化改造,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20%予以配套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重点支持包括新型疫苗、新型血液制剂、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领域、化学创新药领域,以及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和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区。

一: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重大创新发展需求,发挥光明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优势,加强对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合成生物研究、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深圳湾实验室建设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等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点围绕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治疗、化学创新药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平台为核心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加快建设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检测认证、科技信息服务及专业实验室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单个临床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5、15、30项以上的,予以50、100、150万元奖励。支持医疗机构认定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引进合同研发生产机构。加快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提供覆盖动物实验、临床研究、定制化生产等药物创新全周期的专业服务。

对于新建设的CRO/CDMO机构,按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已建成运营的CRO/CDMO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认定服务金额的10%予以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针对大湾区传染病防控和生物医药科技攻关发展需求,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于新建设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予以“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扎根用地。

二:培育形成创新企业集群
   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对于生物医药领域新建孵化器予以优先支持,经认定后按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入驻孵化器经认定的创新团队与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孵化器的创新型企业予以租金补贴,连续3年予以最高4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入驻孵化器后一次性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3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投融资的,分别给予所在孵化器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团队落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新型疫苗、细胞和基因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快创新企业发展。对经区内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按投资机构(与企业无投资关系)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予以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

对在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予以200万元奖励。

   支持开展创新药和仿制药临床试验。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推动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

对1、2类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予以150万元奖励;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予以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

对第3-4类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予以1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速药品生产批件转化。为支持企业加快转化进程,促进一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成果落地,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区内生产的光明区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重大创新药项目落地。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遴选推动一批已经完成I期临床试验、即将进入产业化的1、2类药物研发项目落地。对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市级“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具有重要产业集群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根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成立生物医药产业工作专班,跟踪重大项目办理进度,引进一批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在光明区落户发展,为加快项目落地提供支持。   鼓励示范性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针对产业集聚发展需求,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龙头企业,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对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分阶段予以1000万元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系列榜单的企业,予以100万元奖励。

四:构建产业良好生态体系
   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用地用房供给。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土地整备力度,推进产业需求与空间供给精准匹配,布局新建50万平方米规模生物医药产业园,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高质量空间保障。对已经完成I期临床试验、即将进入产业化的1、2类生物制品重大项目,经认定后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用地。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   设立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围绕新型疫苗、抗体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化学创新药等领域,超前研究生物医药领域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问题,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科学家项目团队,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予以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    加强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10人、5人、3人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企业的高管、骨干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人。

   强化金融资本支撑。设立政府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强化资本对生物医药企业落户光明的推动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的引进培育,基金以直接投资、产业园战略合作基金等多元化模式,针对区内生物医药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投资,引导被投企业落户光明发展。

对建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生物医药企业股权交易的机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打造生物医药良好发展氛围。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对于组织开展生物医药前沿研究领域全国性或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机构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组建光明区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有效整合各类产业资源,构建具有光明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生态圈,每年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用于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国际国内交流等工作。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

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本措施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等,医学影像重点支持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体外诊断重点支持自动化免疫快速检测仪、新型分子诊断系统、诊断试剂酶等,生命监护重点支持智能人体生理信息感知设备等,植介入器械重点支持支架瓣膜、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

一: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加快集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针对产业集聚发展资金需求,集中资源和力量,遴选推动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优的重大创新项目落地。对开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5T及以上)、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项目的头部企业,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梯次保障企业用地用房。针对产业集聚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土地定向供给力度,新增1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和骨干企业,优先予以项目用地支持。对新引进的中坚企业,通过联合拿地、先租后让等方式予以用地支持。开设绿色通道,专人跟进,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

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新引进企业,经认定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三年租金补贴,按照50%的比例减免租金,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强化高端医疗器械企业金融支持。对经认定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建造厂房、生产线的,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前三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二: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围绕精准医学影像和脑科学领域重大科研需求,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前沿技术研发攻关。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深圳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脑解析与脑模拟大设施建设医学影像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多模态医学影像、分子医学影像探针、脑功能动态解析装备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对围绕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植介入器械等产业领域建设生物医学转化研究平台、中试实验平台的机构,按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建设动物实验平台。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重大疾病、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动物实验平台,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加强动物模型的研究和优势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按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对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机构,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建设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单个临床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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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重点领域上下游展开“链式”攻关,提升创新硬实力。超高场磁共振成像重点突破零液氦挥发磁体、高温超导射频线圈等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成像重点突破数字化模块化PET探测器、图像处理和算法等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推动医疗器械重大创新成果就地产业化,提升产业驱动力。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引进并经区内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按投资机构(与企业无投资关系)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予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针对产业集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团队。

对符合条件的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器械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的,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推动光明区内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扩增业务渠道。

对光明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光明区企业(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光明区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2%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光明区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1%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支持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科技需求,打造一批特色突出、有影响力的一流学科。支持中山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医学影像设备、微纳传感及机电集成系统、医学先进制造等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学科建设,依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予以1:1资助配套。   加强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10人、5人、3人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高管、骨干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人。

   支持举办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对接需求,加强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

对承办国家、省、市高端医疗器械相关论坛会议、展会等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

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重点支持领域包含超高清液晶、Micro/Mini LED、印刷OLED、QLED等显示面板及模组,玻璃、偏光片、光刻胶等核心显示材料,检测设备、清洗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关键显示设备以及面向医疗健康、智能交通、文教娱乐等应用市场的商显产品。

一: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地
   支持新型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Micro/Mini LED、QLED等前沿显示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区级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支持产业链上游关键环节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新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上游液晶、偏光片、掩膜版、彩色滤光片等核心材料与零部件生产线,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按经评审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打造创新载体和平台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平台。支持由我区新型显示上游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测试验证平台,重点推动有机发光材料、显示用光刻胶、显示用聚酰亚胺等新型显示关键材料研发、试验和改进,面向市内外有关企业提供新型显示材料中试验证服务。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前沿显示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面向产业重大创新发展需求,加强超高清视频显示前沿技术研发,重点围绕光场显示、新型光电材料及器件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加速推进超高清视频显示创新载体建设。聚焦Micro LED、QLED、印刷OLED等前沿技术领域,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经审核,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显示面板企业、上游配套材料零部件企业联合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围绕Micro LED、QLED、印刷OLED等前沿显示技术,偏光片、掩膜版等核心零部件与材料,以及喷墨打印机、巨量转移设备等关键制程设备进行技术攻关,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关键零部件、核心材料、配套设备和终端整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主营业务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四: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打造商用显示示范场景。支持医疗健康、智慧交通、文教娱乐等领域的商用显示应用示范。对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举办产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举办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经备案及现场审查,在光明区成功举办超高清视频显示行业峰会、大型展会和高端论坛,参与企业不少于50 家,获得5家及以上国家、省、市媒体专版报道,对我区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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