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在光明区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
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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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合成生物企业连续3年按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年度加计扣除。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1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2年12月21日9:00至2023年1月12日18:00。
2022年度研发投入资助项目:2023年3月1日9:00至12月3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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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标准:对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
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的新认定、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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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1.对在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有效期内入驻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4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2.对入驻非合成生物产业园的合成生物企业,自认定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最高25元/㎡/月的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在光明区租赁场地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度企业用房租金支持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12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1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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