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的通知,最高50万!

01      本办法所称的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拥有的证书、荣誉与各项业绩成果需与其所从事的技能工作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经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确认的人才:
  (一)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获得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获得各级技能类荣誉称号或表彰的。

(三)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指导选手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拥有在技能岗位上取得的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的。

(五)在带徒传艺、挖掘保护传承民间传统工艺技艺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六)掌握关键生产技术或工艺,操作技能熟练,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

本办法所称的龙华区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华区,且在龙华区实际办公、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职业院校、民办技工学校及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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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本办法确认的技能人才分为三个类别,包括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
     一、申请确认为龙华区技能人才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四)从事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与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六)在龙华区全职就业创业,在当前任职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七)通过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以下所提个人所得税相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连续6个月以上,且缴纳状态正常。已退休人才的社会保险不作强制要求。

二、领军技能人才(A类)是指技能造诣卓越、生产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综合素质全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确认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确认:

(一)竞赛类

1.内地人才曾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参加过世界技能大赛决赛的;

2.外籍、台港澳人才曾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

3.曾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

4.近5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

5.近5年,获得由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并列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事三等奖以上的;

6.近5年,指导选手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的;

7.近5年,指导选手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的;

8.近5年,获得由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并列入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事前5名的。

(二)荣誉类

1.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深圳市“鹏城工匠”荣誉称号之一的;

2.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

3.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三八红旗手的;

4.作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

5.作为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

6.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专利实际发明人,拥有5项以上在授权期限内的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骨干技能人才(B类)是指技术水平高超、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的精英人才,确认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确认:

(一)竞赛类

1.近5年,获得由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并列入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事前15名的;

2.近5年,指导选手获得由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单位主办,并列入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事前5名的;

3.近5年,获得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

(二)荣誉类

1.近5年,获得深圳市“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标兵”、“龙华工匠”(原“龙华区十大工匠”)荣誉称号之一的;

2.近5年,获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

3.近5年,获得深圳市劳动模范、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或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的;

4.作为副省级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

5.作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

6.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专利实际发明人,拥有3项以上在授权期限内的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优秀技能人才(C类)是理论基础扎实、实操经验丰富、技能功底深厚的中坚人才,确认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确认:

(一)竞赛类

1.近5年,获得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的;

2.近5年,获得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

(二)荣誉类

1.近5年,获得深圳市“技能菁英”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

2.近5年,获得龙华区五一劳动奖章或龙华区三八红旗手的;

3.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

4.作为专利实际发明人,拥有1项以上在授权期限内的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

龙华区用人单位可推荐属于生产、运输和服务一线关键技能岗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申请确认为优秀技能人才(C类)。每年度各用人单位可推荐的人才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在龙华区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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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技能人才激励
技能人才激励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技能人才可申请奖励补贴。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区级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或再次确认为技能人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层次的奖励补贴差额。奖励补贴分3年按照3:3:4比例发放。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领军技能人才(A类),按照5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骨干技能人才(B类),按照3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优秀技能人才(C类),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技能人才新取得与申请确认时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匹配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每位技能人才限申领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在任期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经确认的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可分别申领龙华区“尚贤卡”B卡、C卡并享受相应层级人才服务保障,包括安居保障、子女入学、推荐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上牌补贴、出行便利、公共文化、场地支持、政务服务、创新创业服务、金融服务等。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技术能手等荣誉表彰评选,优先推荐参加“龙华工匠”荣誉称号评选。

 

在技能人才任期内,技能人才及其家属(配偶、子女)每年可申请免费参加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技能研修培训或技术交流活动。

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资助

对由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且在龙华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被认定当年,可按照层次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10万元、区级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认定当年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资助。由同一人申报认定的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差额。

对由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且在龙华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应层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差额。

对由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且在龙华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认定次年起,每年可申请一个区重点建设项目,并获得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已获得区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的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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