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

​一、支持事项

(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支持事项:

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文化、创意、旅游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在罗湖的综合贡献,确定人才奖励推荐名额。

1.区综合贡献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2.区综合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3.区综合贡献在2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项支持事项:

对在罗湖工作且对罗湖创新创意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创新引领带动能力,并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ONE SHOW国际创意奖及全球五大广告节(伦敦国际广告奖、戛纳广告大奖、莫比杰出广告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最高奖等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最高荣誉、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专业人才,给予50万元人才奖励,并按规定配发“优享卡”。

所列奖励项目每项只限一人申报,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从高且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配发“罗湖优才卡”

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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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申请条件
  (一)申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企业,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企业在罗湖依法纳税并纳入罗湖统计。

(2)上一年度在罗湖综合贡献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3)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文化及相关类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旅行社及其相关服务业等行业。(本政策所指文化及相关类产业,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判定依据。数字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政策文件作为判定依据。旅行社企业应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

(4)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②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⑤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被推荐人选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文化、创意、旅游产业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在申请年度内需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5)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①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②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③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④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⑤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6)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①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②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③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④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⑤金融机构中需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⑥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⑦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二)申报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ONE SHOW国际创意奖及全球五大广告节(伦敦国际广告奖、戛纳广告大奖、莫比杰出广告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最高奖等顶尖国际创意设计奖最高荣誉。

2.每项奖励只针对获奖项目团队的第一负责人给予。获得多个奖项的第一负责人只能凭借单一项目申请一次奖励。

3.获奖作品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带头人,在辖区文化创意法人企业工作1年以上,且未在其他人才政策支持期内。

4.申请时效。在获奖或受表彰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5.申报人在罗湖工作,对罗湖创新创意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创新引领带动能力和较为广泛的市场影响力。

6.满足上述第(一)条中“2.被推荐人选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至(4)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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