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文化艺术造诣卓越、行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支持,例如,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奖励100万元;优秀作品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奖励50万元。

(二)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重要贡献,文化艺术水平优秀、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支持,例如,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群星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最高奖励80万元。

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奖项类别

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 奖励金额80万;

2、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 奖励金额60万;

(三)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可根据奖励额度申请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关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含)以上的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含)以上的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含)以上的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5.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人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并获得以下奖项荣誉。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优秀作品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

2.获得群星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

(三)申请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在获得奖励时,已取得罗湖户籍。

2.在获奖或受表彰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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