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项目类别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设计制造协同、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行业或企业特定技术领域痛点问题,针对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供应链金融等环节,面向“平台+5G”“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数字孪生”“平台+设备上云”等领域,建设具备云仿真、数字孪生、供应链管理等功能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提升全产业链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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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支持一批为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工业互联网应用咨询诊断、规划设计、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技术支撑,且服务能力强、实施效果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支持建设能提供行业动态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测试验证、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举办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包括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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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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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包括平台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测试验证、云租赁方面费用投入。所指费用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投入(下同)。
2.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包括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过程产生的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数字化改造服务方面费用投入。
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包括为提升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能力而产生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和人员等方面费用投入。
4.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其中,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包括与提供工业互联网行业动态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测试验证、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技术服务相关的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和人员等方面费用投入;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包括与活动直接相关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物料设计与布置、嘉宾接待(邀请的专家劳务费和专家差旅费)、宣传、奖金、评审评估等费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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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扶持的项目类别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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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申报日指本指南明确的网络申报第一天,下同),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2)“5G+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2020-2021年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20-2021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四)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项目
(1)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20-2021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入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2021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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