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年度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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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8号)。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科技企业。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方式。对入驻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科技企业,按实际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超出按1000平方米计算)予以20元/平方米/月、最长36个月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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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单位截至开放受理之日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未超过72个月;

(五)入驻已被认定且经考核通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

(六)符合《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里界定的科技企业范围,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隶属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进入园区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

2.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不少于100万元;

4.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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