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通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南山区或迁入南山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万元,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对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以上三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上述第(二)项或第(三)项奖励的企业再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资助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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