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一、设定依据

1.《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0号)。

二、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经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经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且于获得认定之日起2年内申报项目(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2.服务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3.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项目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项目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免提交);

3.服务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4.服务平台取得的资质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

5.税务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上两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原件);

7.服务平台实际投入清单(详细列出所有仪器设备、软件等,未列出的不计入审计范围,系统上传Excel表格,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原件);

8.服务平台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