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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支持领域:在国际或国内具有支撑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具备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500强”奖励条件并申请了1000万元奖励金,往后年度又符合“世界500强”奖励条件,可按就高原则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奖励方式。本奖励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四、申报条件

本奖励所指“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当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500强”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0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

(三)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奖励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排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