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指支持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提高本市疾病诊疗水平,促进临床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点领域:结核病、精神心理疾病、代谢性疾病、口腔疾病、老年疾病、恶性肿瘤、肝病,最高3000万!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1〕1号。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7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临床中心),分类分档定额资助,单个市级临床中心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拨付资金,首笔资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

三、办理条件

每个疾病领域设立1个市级临床中心,每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市级临床中心数量不超过2个。本年度市级临床中心的申请单位应为首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培育依托单位(详见附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地位;

(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者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者主持过省级临床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四)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

(五)配备专职科研人员;

(六)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在申报领域拥有专有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含);

(七)在申报领域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八)已搭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

(九)所有成员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按提纲编写);

(三)《深圳市首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培育实施情况》(按提纲编写);

(四)市级临床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固定人员名单;

(五)科研用房面积、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六)市级临床中心核心团队成员及申报领域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学术和临床水平证明材料;

(七)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证明文件;

(八)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九)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的重点临床研究项目清单(不超过10项);

(十)已搭建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协议;

(十)依托单位为市级临床中心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