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

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一、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总人数(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的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获得2020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获得2021年度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四)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武、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

(二)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八)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九)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申请人)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十)申请单位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十一)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二)有企业参与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三)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