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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一年以上,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最新发布)”(http://amr.sz.gov.cn/xxgk/qt/tzgg/)。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市长质量奖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word电子版及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各一份);

2.《自评报告》,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三、奖励方式

市长质量奖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其中经济类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其他5类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1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